(2024年3月29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)
一、任命李猛為遼寧省監(jiān)察委員會副主任。
二、任命于京東為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(jīng)濟(jì)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。
三、任命馮英為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(shè)委員會委員。
四、任命李光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。
五、免去常中彥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。
六、免去胡光甲的沈陽鐵路運(yùn)輸中級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(wù)。
七、任命賈海洋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、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。
八、任命張梅、于海明、張巍、郎雨竹、白鷺、朱葉、白明、陳昊哲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。
九、免去張為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、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(wù)。
十、免去楊新立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(wù)。
十一、免去柳建偉、朱敏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(wù)。
十二、任命李冬梅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沈陽鐵路運(yùn)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。
十三、任命劉堂亮、賈鴻云、朱天華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沈陽鐵路運(yùn)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。
十四、任命宋春媛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沈陽鐵路運(yùn)輸分院檢察員。
十五、任命馬彪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。
十六、任命陳濤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。
十七、任命楊杰、潘思彤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檢察員。
十八、免去李春巍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(wù)。
十九、免去馬向茹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檢察員職務(w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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